为守护城市供水安全、保障用水公平及保护水资源,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四川省南部福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取用生活饮用水行为的通告》。以下为近期发现的典型案例:
工作人员核查水表时发现,某居民楼用户私自拆卸水表并倒立安装,导致水表倒转,计量失准,违反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,现已依法对该用户作出处理。
高考保供期间,新安路一名群众未经许可擅自开启消火栓,造成消防设施严重损坏,影响正常供水。附近居民报警后,供水公司迅速组织抢修,恢复正常供水,警方通过监控锁定行为人。依据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处理。
一家物业公司私接市政给水管道向用户供水,BG大游(集团)唯一官方网站BG大游(集团)唯一官方网站且未安装结算水表。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并报警,刑警大队介入调查。依据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予以处理。
公共消火栓专管专用,除训练演练、BG大游(集团)唯一官方网站灭火救援用水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。
2. 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阀门或违规使用公共消防设施、市政设施取水;